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:为提高学术研究水平,加强学术研究队伍建设,实行学术研究工作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,特设立“含山博物馆学术委员会”。
第二条:学术委员会是馆学术工作管理机构。
第三条:学术委员会在馆长室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工作职责
第四条:协助馆务会审议馆科研、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,审定馆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立项和实施。
第五条:负责推荐评审本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。
第六条:组织各项学术活动,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。
第七条:促进与文博单位学术工作的资料交流与组织联络。
第三章 组织形式
第八条: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,学术上颇有造诣、专业技术人员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。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作风正派、办事公正、坚持原则、不徇私情,严格遵守国家文博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馆有关规定。
第九条: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,因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任期,须经馆务会批准。延长或缩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。
第十条:学术委员会由7人组成,设主任1人,由馆长担任,副主任2人,由副馆长担任,成员2人,特聘顾问2人,由馆外专家担任。
第四章 产生办法
第十一条:馆长、副馆长、馆工作人员为学术委员会候选人,通过差额选举选出5名委员。顾问委员2人由馆务会推荐,学术委员会直接聘任。
第十二条: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。选举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,选举结果方能有效。
第五章 权利义务
第十三条:委员权利
1.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、表决权、投票权;
2.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;
3.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;
4.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、查阅有关资料权;
5.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;
第十四条:义务
1.完成馆领导委托的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;
2.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;
3.向馆领导推荐中青年优秀人才;
4.秉公办事,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;
5.接受学术申诉,并向馆领导提出处理意见。
第六章 议事规程
第十五条: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
第十六条: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,所作决议方能有效。
第十七条: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,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,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。
第十八条: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商讨、评议或决定有关学术业务工作。如有需要,也可随时召集举行。每次会议前,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,学术秘书提前通知各委员作好讨论准备,以提高会议效率。
第十九条: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方案,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,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交全体会议审议。
第二十条: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,如有人提出复议,需先由学术秘书出面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,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。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。
第二十一条:委员因病、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,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。
第二十二条:委员若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,情节严重时,经学术委员会讨论,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三条: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,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。
华中农业大学博物馆
2008年11月3日